所有39個免簽證計劃參與國的公民都可申請ESTA旅遊許可或ESTA簽證,其中包括台灣、澳洲、紐西蘭等國公民。旅行的目的可以為旅遊觀光、商務訪問或者僅僅為中轉。以這幾種目的前往美國都可以使用ESTA入境。每個外國公民在入境美國時都需要擁有合法簽證,美國ESTA簽證允許旅客入境停留90天,並且其有效期為兩年。每個旅客都需要持有其個人的ESTA才可順利入境美國。 ESTA簽證的申請人需要持有有效的晶片護照(電子護照)并正確填寫ESTA申請表。申請人的護照效期不得低於半年,若護照在ESTA效期內到期,在取得新的護照后須重新申請ESTA。
ESTA為旅遊許可電子系統的英文簡稱,其由美國國土安全部建立實施,允許符合申請條件的39個免簽證計劃參與國的公民可通過網絡申請方式獲得入境許可,其中包括台灣公民。此舉節省了申請人時間并簡化了申請手續,申請人也不需要如以往一般申請常規簽證。ESTA簽證的有效期為兩年,在此期間美國ESTA的持有人可使用ESTA入境美國并停留不超過90日。 美國政府通過ESTA即可確定旅客有無資格根據免簽證計劃前往美國,增加了免簽證計劃的安全性。ESTA旅遊許可的申請人須在前往美國前完成申請。ESTA上包含了申請人的個人信息以及護照信息,申請人需要在出行前如實提交并確認。
免簽計劃由美國政府制定,國土安全局管理,允許特定39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不需持簽證即可到美國旅遊。此計劃適用於商務或休閒性質的旅遊,每次只能停留最多 90 天。